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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考研辅导班:2020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新祥旭考研官方网站】 / 2020-04-07

 各系、有关办公室: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发〔2018〕14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院发〔2018〕14号)精神,现将我院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0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制度,研究重大问题,政策解读,总体协调。

  组 长:魏安智  黄明学

  副组长:贾小明 侯华伟 宋孝周  李谱华

  成 员:杨士同  杨学军  汪爱兰  赵  昂  王博馨

  各系主任、学位授权点负责人。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分设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组、学业考核组、面试评定组和纪律监督组。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组

  组长:侯华伟

  成员:赵  昂   马  熙

  负责组织心理测试;学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考核工作。

  (二)学业考核组

  组长:贾小明

  成员:汪爱兰   王娟娟   赵小花, 各系主任。

  负责推免生的学业成绩评分、外语等级评定和创新能力评定等项的实施细则制定与考核工作。

  (三)面试评定组

  组长:李谱华

  成员:杨学军  朱  妮  王博馨,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

  负责制定面试工作细则,成立面试专家组,组织推免生面试。汇总考核成绩,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考核总成绩单。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指标数初步确定推免生名单。负责推免生名单公示和上报研究生院。

  (四)监督工作组

  组长:侯华伟

  成员:杨士同   李  松   常龙刚   张远群

  负责制定学院监督管理细则,负责监督推免生遴选,受理本单位有关申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电话:87082293

  二、遴选条件和办法

  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遴选条件执行。(见附件1、2、3)

  三、推荐遴选类型与指标分配

  1.专项指标

  (1)研究生支教团13个(全校);

  (2)“2+3”辅导员20个(全校);

  (3)特长生20个(全校);

  (4)“双一流”学科群指标18个;

  (5)卓越农林人才及奖励8个。

  2.普通指标:我院普通推免生推荐指标27个。

  3.指标分配:

 

本科专业

本科应届

毕业生人数

普通指标

卓越农林人才及奖励专项指标

“双一流”学科群指标

林学            

105

11

6

 

 

18

森林保护 

40

4

林产化工

41

4

2

木材科学与工程

85

8

合    计

271

27

8

18

  其他专项指标数,按照主管部门和单位公布的指标执行。

  四、工作安排

  普通推免指标和申请专项推免指标中的特长生(本院申请学生遴选)、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双一流”学科群林学院组、卓越农林人才及奖励指标的学生,由我院安排遴选。具体如下:

  (一)专项指标的推免遴选

  1.学生申请:9月16日前,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4)、《承诺书》,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心理测试:9月1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 9月18日,申请学生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林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

  4.综合考核与面试评定:9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结果公示: 9月20-24日。

  (二)普通指标推免遴选

  1.学生申请:9月16日前,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承诺书》,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已经获得专项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申报。

  2.心理测试:9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 9月18日,进行请申请学生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林学院教学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

  4.综合考核与面试评定:9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推免生遴选结果公示:9月20-24日。

  五、有关说明

  1.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双一流”学科群推免生、“2+3”辅导员推免生的推荐,按学校相关部门具体项目办法和通知要求执行。

  2.在学院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者,学院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

  3.如后续推免指标有增加,将按照本次综合考核与面试成绩以增加的指标类型递补录取,不再单独进行综合考核与面试。

  4.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咨询电话:8708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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