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学校《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 招收专业:我院所有招生专业。
2. 招生指标:本院有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士生导师所招博士生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
3. 招生组织与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核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2)设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组,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3)设立材料评审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 5 人。
(4)设立考核组:对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的申请者进行考核。
(5)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当年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型学位博士
(1)具有扎实的科研基础和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需取得硕士学位)。
(2)本科或硕士阶段或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学科背景。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a) CET-6≥426(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小语种申请者入学后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b)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SCI收录的英文国际期刊上或CCF C类或以上的英文国际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跨学科门类申请者须经学院资格审核小组讨论全票通过,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专项计划除外)类别的考生申请。
2.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工程类)
(1)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本科或硕士阶段或工作经历具有相关工程类专业学科背景。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a) CET-4≥426(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 ,GMAT、GRE 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小语种申请者入学后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b)在SCI或EI检索的英文国际期刊或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学术论文。
省部级重大重点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部级奖励主要完成人可适当放宽英语要求。
(4)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申请者原则上须具有从事重大重点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的经历和能力。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在学校指定的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缴纳报名费,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资格及材料审核
(1)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和申请条件,最后将初审结果提交学院材料审核小组。
(2)学院成立材料评审小组由5名或以上博导组成。材料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审核办法,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评委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材料评审得分。
(3)评审结束后,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分数线。
(4)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各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结果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公示。
四、考核
1. 我院成立专业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由至少5位博导组成。考核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2. 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4-5月份,具体时间网页通知。
3. 考核形式和内容:
考核形式为面试。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
面试针对申请者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语语言应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准备10分钟的PPT向考核小组汇报。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研究工作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博士阶段的学习计划,考核专家在所分发的打分表中对考生进行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
五、录取原则
1. 学院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指标确定待录取名单,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拟录取名单并报送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2)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六、其他
1.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本细则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办公室
邮编:510006
联系人:李小兰
Email:xllee@scut.edu.cn;
联系电话:020-39380288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