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19修订)》(华南工研〔2019〕55号),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结合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改革的新变化及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新需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2020年招生简章),并由2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学术型博士生
(1)具有扎实的科研基础和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需取得硕士学位)。
(2)本科或硕士阶段或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学科背景;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CET-4≥425或或雅思(IELTS)≥5.5或托福(TOEFL)≥80 ,GMAT、GRE 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小语种申请者入学后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② 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③ 在境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工程类)
(1)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本科或硕士阶段或工作经历具有相关工程类专业学科背景;
(3)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 CET-4≥425或雅思(IELTS)≥5.5 或托福(TOEFL)≥80 ,GMAT、GRE 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小语种申请者入学后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② 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③ 在境外留学并获得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
(4)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申请者原则上须具有从事重大重点工程项目、重要产品研发经历和能力。
二、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及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境)外学历申请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收录、获奖证书等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论文复件应包含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首页,如论文被SCI、EI检索,需提供相应的包影响因子的检索证明。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下载,A4纸打印);
(2)专家推荐信。2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的推荐;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国家四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单或托福、雅思成绩单复印件或公开发表的英文论文复印件;
(4)提交的材料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此项材料,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且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考生本人手写的自荐信;
三、申请考核程序
1.申请者在学校指定的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
2.申请者报名成功后,缴纳报名费,提交申请材料。
3.申请资格及材料审核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录工作。
(2)学院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小组按照学院制定的相关办法和程序对申请人员的申请资格及材料给予审核认定。申请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
(3)学院成立材料评审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或专业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导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 人。评审小组根据学院审核办法,独立进行实名制评分(百分制),评委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材料评审得分。
(4)评审结束后,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分数线。
(5)招生工作办公室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的评审结果由招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公示。
4.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综合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质、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 100 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运用能力的掌握程度,与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环节同时进行。
(2)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满分 100 分)。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结构、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考生一般需准备 PPT,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 果汇总)、研究工作汇报(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 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汇报等。
学院按学科或工程领域成立面试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由不少于 5 名博导组成。
5. 综合考核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考生材料交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存档。
四、录取
1.学院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在计划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跨学院、跨学科门类、跨工程领域等跨度较大的调剂录取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申请考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博士生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1.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37号楼505室
邮政编码:510640
联系电话:020-87113401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2. 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逸夫工程馆108室
邮 编:510640
联 系 人:刘跃兰,Email:ylliu@scut.edu.cn
联系电话:020-87113637,传真:020-22236337
华南理工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