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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电考研辅导班: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2021届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新祥旭吴老师 / 2020-04-09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 2021 届推免工作,充分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培养和选拔过程中体现的综合全 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 办法》(西电教〔201912 ) 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1.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 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综合评价、 择优推荐。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推荐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 充分尊重、维护并切实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志愿、自主报考的权利。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 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与推免相关的工作。 长:杨如森 副组长:施建章 察:程 员:卢 硕、高宝铜、雷天民、李智敏、李培咸、黄云霞、梁燕 萍、朱黎霞、李淑萍、张思锐、仲鹏、张鹏、崔暖洋、胡文

 

三、推免条件

1. 推荐对象仅限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因 考试不通过导致的留级学生、降级及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除外)。

2. 推荐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遵纪守法,品行 端正,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 推荐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学业要求,因病休学的 学生康复复学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4. 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的计划。

5. 推荐的学生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 勤奋,成绩优良,并满足下列条件(1)、(2)、(3)、(4)之一:

1 本科前三年主干课程(详见附件中的课程列表,下同)平均学 分绩成绩应在 80 分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 20%,且课程合格。同时,外语 水平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550 分及以上,或英语六 425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并且 TOEFL 绩在 9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达到学校授位标准 并且雅思(学术类)在 6.0 分及以上(两年有效)。

2)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学生本科前三年主干课程学业成绩应 在本专业排名前 50%,或平均学分绩成绩应在 70 分及以上,且课程合格。 同时,外语水平至少达到学校统一规定的授位标准。

3)申请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单列指标的学生本科前三年主干课程学 业成绩应在本专业排名前 50%,或平均学分绩成绩应在 70 分及以上,且 课程合格。同时,外语水平至少达到学校统一规定的授位标准。具体单列 指标等条件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办法 (修订)》(西电教〔201953 )中推荐条件进行遴选。

4 申请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的学生本科前三年主干课程 应在本专业排名前 20%(具体以当年招生单位要求为准),且课程合格。

5 在涉及成绩排名计算时,重修或补考通过的成绩一律按 60 (百分制)计算,缓考成绩按实际取得的成绩计算。

6 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的 7 31 日,外语成绩的 认定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的 8 31 日。

 

四、综合测评要求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对 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学院将以综合成绩排 名并公示,公示内容包含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各项附加分(综合素质 能力附加分总和不超过 10 分),其中学业成绩满分 100 分,综合素质能 力成绩满分 10 分。

1. 学业成绩由本科前三年主干课程构成,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 综合素质能力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包含 SCIEI 等论文)、 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参军 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以及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 等方面;

3.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以上基本推 免要求(指学业成绩排名或学业成绩平均分)的学生,经个人提出申请, 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由学院组成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由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 5 人)通过答辩形式给出明确的 审核鉴定结果并形成充分的支撑材料,每位专家均签字确认,并经学院、 学校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查认定,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学业成绩专业排 名可放宽至前 50%。答辩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1)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录用)1 篇及以上 SCI 索的期刊论文或顶级会议论文,或发表(录用)2 篇及以上 EI 检索的期 刊或会议论文,发表(录用)时间截止推免当年 7 31 日;

 2)理工类学生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3)以上成果第一作者必须署名所属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提 供录用通知的学生需在推免当年学校公示拟推免名单前提供发表的正式 期刊等资料,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五、推免工作程序

1.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西 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免申 请表)和诚信书,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2. 提交推免申请表的同时,还需提交综合素质能力附加分等相应证 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签订诚信书(放入学业档案),确保所提供的 证明材料与推免意愿真实可信。逾期未提交证明材料者,其相关的综合素 质能力附加分视为零分。

3. 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成绩 排序,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三天后上报 本科生院。本科生院汇总并初步审查全校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将审查情况 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

4.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将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 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5. 推免生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六、注意事项

1.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坚守诚信原则,不得自行放弃推免资 格,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与志愿。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学校推免工 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名单前向学院及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推免工作 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同意更改。认定为不诚信的行为,学校将予以公示并记 入个人学业档案。

2. 被录取的推免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推免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 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3. 明确已录取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 业计划。各学院须与学生签定协议,不得再参加本年度的毕业生双选会与 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

4. 学生对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事实、 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和申诉,学 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

 

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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