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全面考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公平公正,特制订此实施细则。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英语水平要求
申请人英语水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6分或CET-6≧426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曾就读英语专业,并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5.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并获得学位;
6.有连续一学期及以上英语国家或地区的学习经历。
(三)取得学历(学位)要求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毕业3年内的往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17年6月30日)。
注:考生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时,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科背景要求
申请人本科或硕士期间至少有一个阶段取得心理学类的学位,否则需要本科或硕士阶段至少一阶段的毕业学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国外高水平大学。
(五)学术水平要求
申请人学术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心理学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杂志发表过至少一篇学术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须为第二作者);
2.提供一篇心理学专业领域的待投学术论文全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须为第二作者;非独立作者情况下要请所有作者按照拟署名顺序签署意见表达同意送审),经学院博士招生考核小组认定达到在CSSCI/CSCD/SSCI/SCI刊物上发表的水平。
二、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登录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2份《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给研究生院的材料
将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的《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具体要求参见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提交给报考学院(部)的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须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寄送至学院。在2020年3月18日前寄送至心理学院,(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办公室;收件人:毕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8465。为确保材料的及时稳妥送达,务必使用邮政EMS快递。)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
(1)《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
(2)往届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1份,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1份;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份;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6)获奖证书;
(7)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8)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9)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0)个人陈述,包括研究计划、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
(三)材料审核
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材料形式审核
“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2.材料评价审核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材料审核小组”对其学术背景和科研成果作出评价,给出审核成绩。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进入后续考核程序。
3.跨学科认定
申请人是否跨学科由“材料审核小组”在材料审核时认定。
加试科目为:(1)实验心理学(2)心理学史
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材料审核工作完成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同时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时间预计在4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心理学院网站。)
1.专业素质考核(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对考生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考核。基础心理学考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基础心理学研究方法和基础心理学前沿问题。发展与教育心理学考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研究方法和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前沿问题。笔试成绩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能进入综合素质考核阶段。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每人考核时长不少于30分钟)。
面试考核阶段重点围绕申请人上交的研究计划对考生的英语沟通能力、科研思维、科研技能和文献处理能力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40分,专业综合能力60分。面试合格线为不低于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外语的合格线为不低于24分,专业综合能力的合格线为不低于36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工作完成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综合考核结果。
(五)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考生总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6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40%。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
非专项计划考生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专项计划考生统一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体排序。
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学院将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1.实行全面明责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做到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责任到人。
2.实行监督巡查制度。由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将在心理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具体申诉渠道和办法、复议处理流程将在心理学院网站上公布,学院将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四、其他
(一)报考我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考生,只需要满足第一点报考条件中的(一)、(二)、(五),(三)和(四)不做限定。专项计划考生招生选拔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根据考核实际情况及有关要求统筹录取。
东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0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