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作用,全面选拔创新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我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考生持境外获得的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6. 外语要求:
(1) 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426 分(2005 年以前 CET-4 成绩为“合格”)或 IELTS≥6.0 或 TOEFL≥85 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 日语、俄语参照相应标准执行。二、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登录我校当年博士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细则。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 2 份《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并签字。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提交给研究生院的材料:
将本人核对无误并签字的《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1 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具体要求参见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 提交给学院的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须全部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寄送至学院。
(1) 《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后下载打印);
(2) 往届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 1 份;应届毕业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
(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1 份,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 1 份;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1 份;
(3) 硕士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1 份;
(4)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5) 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6) 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7) 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8) 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9)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10) 个人陈述,包括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研究计划、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
材料(2)、(4)、(5)及(6)到校参加综合考核时需交验原件。
所有申请材料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寄送至学院,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博士‘申请-考核’制材料”。材料邮寄地址(为确保材料的及时稳妥送达,务必使用顺丰快递):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 2555 号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秘书齐老师收邮编:130117 联系电话:0431-89165610
(三)材料审核
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由“材料审核小组”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和评价审核。
材料形式审核: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材料评价审核: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学术背景、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作出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材料审核工作完成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材料审核结果,同时公布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此环节未通过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四)综合考核
经材料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将被通知前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试时间初步拟定为
2020 年 3 月底至 4 月初(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学院网站公告或通知为准)综合考核工作完成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综合考核结果。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素质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每部分成绩满分为 100 分。
1. 专业素质考核:笔试。环境科学专业考试科目为《环境科学原理》、环境工程专业考试科目为《环境工程学》、智能环境分析与规划专业考试科目为《人工智能导论》。时长 180 分钟。
2. 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包括外语考核(30 分)、科学研究计划书(40 分)和口头报告
(30 分)。
(1) 外语考核:要求申请人对一篇专业性外文论文的部分章节进行阅读及翻译。目的是考察学生的外语能力。
(2) 科学研究计划书:内容须包含已开展的课题摘要、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取得的成果的意义和创新之处;拟探讨的科学问题,研究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研究方案等。主要考察学生文献阅读能力和获取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力。
(3) 口头报告:要求申请人对相关研究背景、研究现状,发展动态,拟探讨的科学问题做口头报告。报告时间 20 分钟。主要考查学生提出相关科学问题、研究课题和创新思路的能力。
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线均为不低于 60 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核每部分成绩须不低于该项满分的 60%。未达到以上要求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最终成绩=专业素质考核成绩×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60%。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及公示
按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拟录取方式为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全部录取工作完成后,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将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三、监督保障
1. 实行全面明责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做到程序规范、分工明确,责权清晰、责任到人。
2. 实行监督巡查制度。由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学院此项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重点环节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重要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公开信息的审定核准和咨询解释工作。
4. 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学院明确申诉渠道和办法、复议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回应所反映的各种问题。申请人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名提出申诉。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诉进行处理。
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维护招生选拔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此项工作。
四、其他
1.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 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3.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参照本细则执行,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及有关政策要求统筹录取。
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2020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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