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以品,女,汉族,江苏淮阴人,副教授,九三学社社员。1991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承担法学专业多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先后为本科生主讲《经济法》、《民法学》、《房地产法》、《合同法》、《建筑法》等课程,为硕士研究生主讲《法理学》、《西方法哲学》等课程,教学效果良好。与此同时,还积极参加校院优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曾担任《民法学》校级优质课程建设责任人、承担《经济法学》的“新世纪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项。此外,还积极承担校内教辅工作,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获得湖北省大学生优秀论文二等奖,指导学生课外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活动和院刊《求索》的建设工作,取得较好效果。积极参加三峡大学人文素质教育活动,面向全校开设法律素质讲座,并承担了形势政策讲座。
科研成果:在《法学杂志》、《法制日报》、《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广东社会科学》等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10多篇,有三篇论文在湖北省经济法年会上获奖。2008年承担国家司法部科研项目《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