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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郭老师18101361537 / 2020-11-23

 

依据《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法学院发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 2021 年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天津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天津大学 2021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注:

1. 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

2. 法学院不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学院要求:

1. 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其中一项即可(2016  1  1 日之后的成绩有效

(1) 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25 分以上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550 分以上(满分非 710 分按比例折算);

(2) 托福TOEFL)成绩达到 85 分以上 TOEFL 达到 560 分);

(3) 雅思IELTS)成绩达到 6 分以上(单项不低于 5.5 ); 

(4) GRE 成绩 1200 分以上(新标准 310 分以上); 

(5) 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 60 分,WSK(PETS5)不低于 60 分;

(6)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本科及以上学位;

(7) 参加天津大学研究生数字化教学(e-Learning)平台上进行的外国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学院自定)。

2. 对不符合前述要求的申请人,但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有特殊学术专长、重要学术成果的申请者,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学院,经研究确定是否具有同等申请资格。

(三)申请材料

1. 天津大学 2021 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该表由报名系统生成,通过初审个人状态为“具备资格”缴费成功后,可下载打印;签署本人姓名并完成相应栏目的审批手续, 现场确认时提交。

2. 申请信Cover Letter)

3.中英文个人简历带照片

4. 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模板见研招网

研究计划书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5000 字以上)。

5. 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复印件

6. 学历学位证书或在学硕士证明

提供本、硕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在国外高校取得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应届硕士生证明信(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7. 硕士课程成绩单

需提供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单,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3000 字左右

包括硕士论文题目、目录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9.已有科研成果、获奖证书

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10.外国语水平证明材料

外国语水平证书、成绩单或留学经历证明等。

1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须提供硕士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以及两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2.《专家推荐书》

 须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按照学院要求请至少两位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其中一位应为考生的硕士指导教师,其余要求职称应为教授及以上,并由推荐人手写签字,封入信封后,再由推荐人在信封封口处骑缝签字(模板见研招网)。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 4 年。学费 10000 元/年。

四、考核方案

(一)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法学院“申请材料初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初选依据为:

1. 本硕阶段学习经历与学业成绩;

 

2. 考生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突出成绩、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等;

 

3. 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生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培养潜质、综合素质能力等。

综合初选结果和报考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二)考核

由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笔试闭卷与综合能力面试 2个部分。

1. 专业综合笔试——专业综合笔试包括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考察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根据考生所报考的法学二级学科分别考察法理学和宪法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方向的专业知识。

2.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个人素质展示、专业外语听说能力考察以及回答专家提问。

(三)计分办法

1. 专业综合笔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 50%+专业综合测试 50%

2. 总成绩专业综合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 。

五、录取办法

1. 各项成绩均为 100 分制,学院按照报考每位导师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排名录取。

2. 调剂原则:若有未录满的情况,经导师和考生同意,可以调剂录取。

3. 专业综合笔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即认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监督机制

考生如果对考核、录取等方面有疑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

学院申诉电话:022-87371015 七、其他事项

本招生办法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执行细则由法学院另行制定。如遇上级部门新政策文件,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咨询电话:022-87371015

 

地址: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 7 教学楼

 

 

天津大学 法学院2020  10  21 


独立指导博士生导师简介:

 

孙佑海,教授,现任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兼任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求是》、《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行政管理》、《人民日报》等期刊杂志和报纸上发表 200 余篇学术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等国家级重要课题多项。

杨立新,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研究领域为物权法学、侵权责任法学、人格权法、亲属法。参加了中国《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立法工作。 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南方医科大学烟台大学特聘教授以及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等职。

章程又名张卫平,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带教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清华大学教授,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客聘教授,重庆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著有《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民事诉讼关键词展开》《司法改革:分析与展开》等数十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上发表学术文章 170 余篇。

 

张恒山,天津大学法学院卓越教授,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五届、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专家,中国法学会第六届、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在法学基本理论领域原创性地提出以三人社会为基本支撑模式、以正义为主题的法理学框架,对义务权利等基本概念提出独到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法政治学领域创新性地阐释了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的概念含义上的区别,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法史学领域独创性地提出“商工文明”和“文明转型”概念,为认识人类文明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熊文钊,天津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财政部特聘法律顾问。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及民族法学;主持多项国家立法起草研究项目;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主持省部级课题二十余项;在法治政府及央地法治关系领域的研究多有建树,出版学术著作《现代行政法原理》、《大国地方: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公法原理》等学术著作十余部,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李明德,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出版专著、译著包括合著、合译)8 部,并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知识产权》和《中国版权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约 50 余篇。主要著作有:《特别 301 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美国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版权产业与知识经济》,《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保护》,《美国形象权法研究》等。

魏健馨,女,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基本法。日本山梨学院大学、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访问学者。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港澳基本法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法治政府智库专家,天津市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法学会宪法学分会会长。学术代表著作有《和谐与宽容:宪法学视野下的公民精神》、《宪政理论视野下现代政府制度研究》;学术论文有《合宪性审查从制度到机制:合目的性、范围及主体》、《共同体意识的宪法统合》、《一国两制基本原则与国家制度统合》、《现代国家建构视域中的宪法实施》、《宪政生态主义评说》等。

俞风雷 天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科技法教研组组长;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政府法治智库专家;天津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著有《中国知的財産法制度における公益と私益》,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专利资产证券化的法学价值评述、论新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问题、民法典编纂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等中日学术论著;主持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部级课题多项。

田野,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担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理事,科技部法律咨询专家,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常务理事。曾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赴美国访学一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重要课题多项。出版著作多部,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劳动法、生物科技法。

王建学,法学博士,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北洋学者英才教授。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宪法、法国宪法和比较宪法,旁涉立法法、环境法和监察法, 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刊物发表论文若干,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司法部等科研项目若干,出版专著两部。曾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师2010~2019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2008~2 010 ,厦门大学—马赛大学联合培养法学博士2008 

刘召成,法学博士,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洋青年学者;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2009—201 0 年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格权法和侵权法。在《法学研究》、《法学》、《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文章 30 余篇。出版《准人格研究》、《侵权责任法案例全解》、《物权法注解全书》、侵权责任法案例教程》、《物权法大数据》、等十余部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多个项目。荣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优秀青年研究成果奖、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奖等多项奖励。

徐祥民,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兼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多次主持并完成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和其他研究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等。管荣齐,法学博士,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科技专家库知识产权专家,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已在法律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 5 部,在《法律科学》、《法学论坛》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50 多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 20 多项, 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Email:guanrongqi@163.com。

董妍,主要研究方向为信息公开、新兴科技领域风险规制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国法学会、天津市社科等多项课题,发表多篇核心期刊论文。科技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评审咨询专家,参与《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等多个立法、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天津市多项地方立法起草工作;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宪法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联合指导的导师团队简介: 团队一负责人:

常慧,教授,博士生导师,在经济法、行政法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负责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多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 1 项。SSCI( Q1  ) 检索期刊、SCI 检索期刊、CSSCI 来源期刊上发表多篇重要学术论文。担任天津政府法治库专家、天津市法学会科技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宪法学分会理事。曾获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天津大学教书育人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

团队一成员:

 

王小钢,教授,法学博士,安徽岳西人。专业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方向为环境法学理论、环境诉讼制度、国际与比较环境法。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爱丁堡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访问学者。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等科研项目 9 项。在《法商研究》《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发表论文 62 篇。

 

刘霜,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意刑法学双博士,博士生导师,意大利圣安娜高等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青年人才。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学术素养较高,具有国际视野,与司法实务界联系较为紧密。从事刑法学教育 20 余年,工作兢兢业业,注重学术科研工作。在欧洲出版外文专著 2 部,出版中文专著 3 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外专局项目、教育部优秀归国留学人员科研基金项目、省级基础理论研究重大项目,省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 省级社科规划项目各 1 项。在英文期刊发表 SSCI/SCI 双检索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在《法学》、《现代法学》、《法学杂志》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30 余篇。在美国、意大利、德国等知名高校举办多场学术讲座,受到广泛好评。多次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发言, 反响热烈。

白佳玉,主要研究方向为海洋法、国际海事法、极地法、国际环境法。近年主要研究成果、在研项目:出版专著《船舶北极航行法律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海洋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的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船舶压载水法律规制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在《政法论坛》、《当代法学》、《法学杂志》等CSSCI 来源期刊以及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The International Jour nal of Marine and Coastal Law, Marine Pollution Bulletin SSCI/S 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 60 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专项项目一项,一般项目一项,青年项目一项,其他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海洋局、中国法学会等机构资助的省部级以上项目多项,并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与教学成果奖励。

团队二负责人:

 

于阳,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吉大刑法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犯罪学;入选天津市“五个一批”理论人才、天津市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政府法治智库专家;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天津市逻辑学学会法律逻辑研究会副会长;曾在法律出版社、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独立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在《东方法学》《政法论丛》《刑事法评论》《理论探索》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数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子课题、最高检、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天津“五个一批”人才项目、天津社科项目等课题十余项。

团队二成员:

 

黄太云,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式与制度实践研究》首席专家,长期从事中国刑事立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工作;曾任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在国内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或授课教师;曾在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独立出版学术专著三部,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期刊发表与刑事立法有关的论文六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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