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
【参考答案】扩张解释,是刑法论理解释的方法的一种。扩张解释,即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其字面含义的解释,使其符合刑法的真正含义。例如,把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明知”解释为包括“应当知道”。
扩张解释和类推解释都是对词义的扩大,但是,类推解释超过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是不允许的,合理的扩张解释是允许的。
2. 犯罪集团
【参考答案】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它必须具有三个特征:第一,成员为三人以上。第二,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性,即三人以上共同结合的目的是共同实施犯罪。第三,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
3. 结果加重犯
【参考答案】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一个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造成了比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基本结果更严重的结果,因而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的特征是:
(1)行为人必须有一个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必须造成比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基本结果更严重的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该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基本结果以外的重结果的发生,必须是行为人所能预见(认识)的,才具备成立结果加重犯的主观基础。
(4)对于比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之基本结果更严重的结果,刑法有加重法定刑的相应条文规定。
4. 侵占罪
【参考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1.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 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3. 主体是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为16 周岁以上。
4.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里的非法占有,必须基于不法所有。
5. 绑架罪
【参考答案】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 客体主要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2.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3. 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行为人具有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
二、 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 我国刑法对属人原则的规定
【参考答案】属人管辖是指以自然人的国籍为标准的刑法适用原则。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是指对中国公民而言的刑法适用原则。中国公民,即通常所说的中国人,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我国刑法对中国公民的适用有两种情况:
第一,根据刑法第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一律适用我国的刑法。这是属人原则的要求,与属地原则的管辖也不矛盾。
第二,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犯罪,有条件或有限制地适用我国刑法。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对我国一般公民的域外管辖。我国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对我国特定公民的域外管辖。我国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对我国港、澳、台地区公民的域外有限管辖。我国港、澳、台地区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不适用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而分别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行使刑事管辖权。(本答案由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但是,危害到整个国家利益的,我国内地司法机关可以依据属人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
2.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参考答案】(1)从宽处理的原则。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根据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3)不成立累犯的原则。根据刑法第65条,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4)从宽适用缓刑的原则。根据刑法第72条,对符合缓刑其他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5)免除前科报告义务。根据刑法第100条第2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科报告义务。
3. 列举5个刑法中的正当行为
【参考答案】刑法中的正当行为,是指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与某种犯罪在外观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由于具有正当理由而在实质上并不存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因而不符合犯罪构成,不成立犯罪,并且为法律所允许的行为。(本答案由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对于刑法中的正当行为,一般可以分为法定的正当行为和非法定的正当在行。前者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后者则是刑法虽未予以明文规定,但与刑法的精神相符合,并在司法实践中所认可的。从国外看,许多国家对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为等正当行为均以刑法明文规定,而在我国刑法中,目前只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这两种正当行为。不过,从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司法实践来看,自救行为、基于法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的损害行为;义务冲突等行为都应包括在刑法中的正当行为的范畴中。
4.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
【参考答案】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 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 论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参考答案】从犯罪的定义中,可以归纳出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所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国家、社会或个人的利益即法益的严重有害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
(二)刑事违法性
所谓刑事违法性,是指犯罪是违反刑法规范即触犯刑律的行为,犯罪不仅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还必须是刑法明令规定为犯罪而予以严厉禁止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法律属性,直接源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三)应受刑罚惩罚性
所谓应受刑罚惩罚性,是指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犯罪的上述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缺一不可的。其中,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其他两个特征的前提和基础;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应受刑罚惩罚性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三个基本特征是犯罪同其他违法行为的实质区别,因而也是犯罪定义的全部结构要素。
2. 论述胁从犯及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刑法典第28条规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在客观上实行了犯罪行为。(2)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在可以选择不实行犯罪的情况下,虽不愿意但仍实施了犯罪行为。(3)行为人是因为受他人胁迫而参加犯罪的。
胁从犯是精神受到胁迫,行为人有意志自由,故而一般构成犯罪,除非符合紧急避险。刑法典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 案例题(10分)
阮某违规建房,规划局的董某和雷某接到举报之后去找阮某,发生口角后与其厮打,阮某拿锹追董某,让雷某撂倒了,之后雷某和董某一起拿铁锹铁锨拍阮某头部,把阮某拍成重伤,分析雷某董某行为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雷某和董某属于故意伤害罪,不成立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1. 阮某与董、雷某发生口角并进行厮打,这属于相互的侵害行为,但阮某拿起铁锹追打董某时,暴力突然升级,此时,雷某将阮某撂倒属于正当防卫。
2. 雷某将阮某撂倒后,阮某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已经不具备再次侵害的能力。此时,雷某和董某一起拿铁锹铁锨拍阮某头部,把阮某拍成重伤。这属于事后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事诉讼法学(75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 控诉职能
【参考答案】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通说认为,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功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称为“三职能说”。
控诉职能。控诉职能,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由国家追诉机关和被害人行使。
2. 犯罪嫌疑人
【参考答案】犯罪嫌疑人,是指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 物证
【参考答案】物证是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情况的客观实在。
作为一种证据形式,物证有其鲜明的特色,归纳其主要方面,物证的特征着重表现在它的客观性、特定性和间接性上。
4. 搜查
【参考答案】搜查,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
搜查的目的就是查获犯罪嫌疑人和收集犯罪证据。
5. 取保候审
【参考答案】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参考答案】根据刑诉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其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罪、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虐待罪是公诉案件。(本答案由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决定,例如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
2. 回避的种类
【参考答案】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
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提出申请,要求他们退出诉讼活动的制度。(本答案由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除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之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回避,公、检、法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负责人可以依职权命令其退出案件诉讼活动的制度。
3. 对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途径
【参考答案】1、法院的监督与制约
依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检察系统内部的制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3、公安机关的制约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4、被不起诉人的救济制约
对于酌定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曰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5、被害人的自我救济
被害人对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证据的基本属性
【参考答案】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才能成为完整意义的合格证据。
(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想象、猜测或捏造的东西。
(2)证据的相关性。证据的相关性,是说证据必须是同案件有关联,能够有效地发挥证明作用。只有那些与案件有关联并能发挥证明作用的事实,才是证据。
(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作为合格的证据在诉讼中加以运用。具体包括:第一,主体合法,即证据必须由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收集或认定;第二,程序合法,即收集、认定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第三,形式合法,即证据必须通过法定种类和法定的固定方式表现出来。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的固有属性,不是人为强加的。在证据的客观性和相关性不被重视的时代,证据的合法性就早已存在并被极端地强调了。
5. 二审程序审理原则
【参考答案】1. 全面审理原则
所谓“全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裁判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二审程序中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全面审理原则的内容包括:(1)二审法院既要对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予以审查;(2)二审法院既要对上诉或抗诉部分进行审查,(本答案由博联教育提供,博联教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研辅导第一品牌。)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3)共同犯罪案件中,二审法院既要对已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2. 上诉不加刑
所谓“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执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时应当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前提条件是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
第二,上诉不加刑原则不仅适用于二审法院直接改判的案件,而且适用于发回重审的案件。
第三,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核心是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三、案例分析题(15分)
周某,未成年人,因为抢劫3月11日被公安机关拘留,3月22日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未获批,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未获批,公安机关释放犯罪嫌疑人。4月15日检察院起诉,法院派法警逮捕周某到案,公开审理,周某无辩护人,法院也没有指定辩护。指出违法指出,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本案超过了3日。
2.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本案中,公安机关没有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3. 人民法院在庭前审查中,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本案中,法院并没有退回,而是受理了。
4.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未逮捕被告人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时,可以自行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本案中,是由法院执行逮捕。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案中,法院没有指定辩护人。
四、论述题(10分)
论述控审分离原则
【参考答案】控审分离是针对纠问式诉讼中“控审不分”的做法和弊端而提出的。现代意义上检察官的出现与检察制度的成熟为控审分离创造了条件。控审分离已经成为现代各国普遍奉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控审分离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刑事案件的控诉权和审判权分别由检察机关、法院依法行使。法院无权行使控诉职能,进行侦查和起诉等控诉活动;检察机关也无权行使审判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
第二,法院审判的启动取决于检察机关的起诉。只有检察机关提起合法、有效的公诉,法院才可以对案件进行审判;没有检察机关的起诉,法院无权主动对案件进行审判。
第三,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和范围取决于检察机关的起诉。法院审判的范围只能及于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和指控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没有指控的人和事,法院无权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