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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的“媒介审判”

新祥旭岑老师 / 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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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媒介审判的由来

“媒介审判”是一个舶来词,最早来源于西方新闻传播法。近年来,很多案件在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之前,传统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就进行大量带有主观色彩的报道,用“罪犯”“杀人犯”等定性词汇描绘当事人,由此引发了公众强烈的反响,这种不可忽视的民意给法官、案件审理人和陪审员施加了各种有形或无形的压力,危及了司法独立。而在网络时代,尤其以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由于其自身互动性强即时传播波及范围广等特点,在热点事件中能发挥强大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功能,使得传统“媒介审判”在网络环境中不可避免地有了新的特点,也就衍生出了“网络媒介审判”。

 

二、传统“媒介审判”与网络“媒介审判”的异同

1相同点:网络“媒介审判”是从传统“媒介审判”中衍生出来的,它们之间有很多相同之处,都指媒介的公开新闻报道或者评论对司法公正及独立造成了影响。

 

2不同点:

1)主体不同。

传统“媒介审判”的主体为大众传播媒介例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网络媒介审判”的主体多元化,民众参与程度高,很多网民都通过网络对发生的重大社会事件发表自己看法,对案件进行分析和评判,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

 

2)把关缺失

网络的匿名性特点让网民们不必为自己的言论承担责任和后果,所以在案件讨论时,他们暗中随意地发表评论和对事件的判断,甚至会倾泻私愤,所以网络媒介审判会更加地随意。同时,把关人的缺失让每一个人都可以发布信息,加剧了网络审判的随意性。

 

3. 相互推动。由于传统媒体的可信度较高,网络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的时候通常会转载传统媒体上的稿件或者视频。经过网络媒体对文字、图像、声音等的整合,能够更加立体的反映情况,受众可以知道更加全面的信息。此时,传统媒体也时刻关注网络上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的媒介审判共识,据此来调整自己的舆论倾向

 

三、网络“媒介审判”出现的原因

(一)网络技术的发展

微博等自媒体的诞生让每个人都有了参与社会事件的话语权。普通民众因为网络的匿名性而随心所欲地发表言论,行使自身话语自由的权利。但是广大网民知识文化水平,法律涵养参差不齐,很多人只是为了宣泄自己的情绪,在对案件发表自己的观点时没有经过冷静的思考,人云亦云,缺少对事件的独立判断能力

 

(二)社会转型期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贫富差距持续拉大、贪污腐化问题严重,各种社会不公现象频出等造成社会矛盾尖锐。很多民众都有“仇官”“仇富”心理,在这种情境之下,尤其媒体报道中充斥着“富二代”“官二代”等字眼时,往往会迅速点燃社会弱势群体对社会不公平的极度愤怒和不满。

 

(三)媒体议程设置

当今社会人们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了解社会,获取信息的,大众传播媒介是信息环境的主要营造者。美国著名新闻工作者李普曼认为,因为现代环境的巨大化和复杂化,人们只能通过各种“新闻供给机构”去了解外部环境。人们的行为是对新闻机构提示的某种“拟态环境”的反应,而不是对客观环境做出的反应。

 

四、网络“媒介审判”的积极影响

对社会具有积极影响,具体来讲,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网络媒体在一定程度上使司法专横的可能性有所降低,很多社会事件如果缺乏新闻媒体的报道,便很有可能出现不一样的结果,司法处理上也不会这么快速,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的参与使得司法过程更具有公开性透明性,也更加便于社会大众对司法过程的评说,从而能够降低司法专横的可能性,对司法过程起到监督作用。

 

2)在新媒体背景下,普通公众也更重视社会信息的公开程度,而网络这种形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公众对司法过程行使相应的监督权利,网络舆论的介入能够让司法审判的结果更加公证,审判的过程更加快速。

 

五、网络“媒介审判”的负面影响

1)网络媒介审判在很大程度上对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干扰。

网络媒体的大众化使得广大公众对司法审判的压力越来越大,不利于我国保持司法的绝对独立。一方面,网络舆论的强大会促使社会产生一种舆论共识,对司法审判的结果会产生一定影响;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的强大会对司法的上级主管部门产生影响,进而对司法部门施压,迫使司法部门做出符合社会舆论的决定;

 

2)网络媒介的审判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产生干扰。

新闻报道的最主要核心便是要保证新闻事件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但新闻工作人员在进行新闻评论与报道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掺杂一些主观情绪,在报道过程中,很难实现对当事双方的不偏不倚,而网络媒介的主观情绪更加突出,在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的过程中,在真实性与客观性方面会产生一定干扰。

 

六、防范网络“媒介审判”的措施

1、提高网民素质,加强言论规范

提高法律普及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网络时代媒介审判的产生,多是由于事件激起民愤,网民们一时受情绪主导,简单地认为犯了事情的坏人就要重罚。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缺乏对事情的理性思考。因此提高网民素质,进行法律的普及教育是防范网络时代媒介审判的当务之急。

 

2、加强媒体引导,做好把关人

新闻工作者不能一切以市场为导向,当事件成为热点时一定要保证真实、公正、客观的进行报道,担负起媒体的社会责任。坚持报道的客观性,对于与案情无关或者尚未被证实的消息不能以讹传讹。对各种信息在传播前要进行过滤和考证,营造良好的网络信息传播环境,避免盲目从众现象的出现,对事件持一种理性的态度,才能避免网络媒介审判的出现。只有

媒体做出良好的表率,才能更好地引导网民注意自己在网络中的言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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