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
《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考 试 性 质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行政法学》考试是为招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它的主要目的是测试考生对基础行政法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应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较为系统地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基本知识,熟悉行政法学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中的地位和应用,了解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和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之间的内在关系。具有应用行政法学知识进一步增强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能力。
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
本试卷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行政法概述
考试内容
行政法:概念、行政与行政法、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行政法的地位及作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原则、含义。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的资格、类型与职务关系,行政主体与相关组织或个人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职权:概念、特征、类型、设定和授予、分配、委托和行政协助,职权与职责,行政权限。
考试要求
了解行政法的一般含义:如行政法的含义、研究对象,行政与公共行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
了解行政主体的含义,实践中行政主体的辨识及其意义,行政主体类型及其诉讼法上意义。
了解行政职权的含义及其产生程序。
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
考试内容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类型
抽象行政行为:类型及诉讼法上的意义
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类型、特点及其程序。
行政程序: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考试要求
掌握基本概念,例如:行政行为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概念、行政程序原则及相关原则的概念等。
掌握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的一般理论与知识,并能运用理论进行分析和处理相关行政案件。
掌握行政程序的相关理论,能进行相关学术问题的探索和分析。
行政救济
考试内容
行政赔偿:概念、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和标准。
行政追偿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补偿的概念、范围、方式、标准、程序。
行政复议:概念、原则、作用;复议参加人、复议范围、复议管辖、复议机关、复议程序。
考试要求
了解行政救济的一般理论及制度。如行政救济的形式、各种行政救济的含义、特点、意义、不足。
掌握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范围、标准及程序。
掌握行政追偿、补偿的方式、范围、标准及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该类案件。
掌握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并能运用复议的相关理论和知识进行案件处理活动。
主要参考书目
张正钊主编. 2018.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6版).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姜明安主编. 201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6版).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