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祥旭考研官网欢迎您!


2019年辽宁大学考研专业课国际法考试大纲

新祥旭简老师 / 2019-03-15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际法学》大纲

绪论

    目的与要求:理解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掌握国际法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际法的贡献,了解中国国际法学的发展情况。

 第一节  国际法的重要性与国际法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

一、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

二、国际法学研究的对象与范围

三、学习和研究国际法的理论指针和基本方法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际法的贡献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国际法观点

二、列宁的国际法立场

第三节  中国国际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之前的中国国际法学

二、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中国国际法学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国际法学

四、21世纪中国国际法学发展的方向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与发展  

目的与要求:掌握国际法的性质与特征,进一步了解国际法的发展历史,了解中国对现代国际法所作的贡献。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法的名称与定义 

二、国际法的性质与特征 

三、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与范围

第二节 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古代社会及中世纪的国际法

二、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现代国际法的发展               

第三节 中国与国际法

一、中国古代国际法的遗迹

二、近代国际法输入中国

三、中国与20世纪上半叶的国际法

 四、新中国对现代国际法的贡献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

目的与要求:掌握国际法的渊源,了解国际法的编纂历史。

第一节   国际法渊源的内涵与类别

一、国际法渊源的内涵

二、国际法渊源的类别
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

     一、国际法编纂的含义与类型

二、联合国编纂国际法的活动

 

第三章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目的与要求:掌握一元论、二元论和协调论,了解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处理。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

一、一元论

二、二元论

三、协调论

第二节 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

一、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方式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三、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

第三节 国内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一、国内法对国际法实体规则的影响

二、国内法对国际法程序规则的影响

 

第四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与要求: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地位与贡献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二、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

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四、不干涉内政原则

五、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六、民族自决原则

七、国际合作原则

八、保护基本人权原则

 

国际法的主体 

考试目的与要求:对国际法的主体有基本的认识,掌握国际法主体的种类,理解个人在国际法地位中的问题。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二、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第二节 国际法主体的种类

一、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二、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三、争取独立民族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第三节 个人的国际法地位问题

一、自然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问题

二、法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问题

     

 

 

国际法上的国家

考试目的与要求:对国际法上的国家有基本的认识,掌握国家的要素与类型,了解国家豁免制度以及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制度。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与类型

一、国际发生国家的构成要素

二、国家的类型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义务

一、独立权

二、平等权

三、自卫权

四、管辖权


第三节   国家豁免

一、国家豁免的概念

二、国家豁免原则的发展

三、国家豁免的主体

四、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

五、国家豁免权的放弃

 

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承认的概念与方式

二、国家承认

三、政府承认

第五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国际法上继承的概念

二、国家继承

三、政府继承

 

  国际组织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国际组织的类型、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职权。

第一节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二、国际组织的类型

三、国际组织法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一般法律制度

一、国际组织的章程

二、国际组织的成员资格

三、国际组织的组织结构与职权

四、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

第三节 联合国及其法律制度

一、联合国概述

二、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三、联合国的会员国

四、联合国的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第四节 专门性国际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一、概述

二、基本体制

  区域性国际组织及其法律制度

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

第六节 中国与国际组织

一、中国与联合国

二、中国与专门性国际组织

三、中国与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八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国籍的取得、冲突及其解决,理解国籍的国际法意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引渡与庇护的原则、对象和适用,了解难民的认定及其法律地位。

第一节 个人的国籍

一、国籍的概念及意义

二、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三、国籍冲突及其解决

四、中国的国籍法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一、外国人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二、外国人待遇的一般原则

三、外交保护

四、中国对外国人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一、引渡

二、庇护

第四节 难民

一、难民和国际难民法的概念

二、难民身份的确定

三、难民的法律地位

四、中国保护难民的基本立场和实践

 

第九章 国际人权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渊源,掌握国际人权法保护的权利范围和类型,了解国际人权保护的监督机制,理解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人权法的概念

二、国际人权法的形成与发展

三、国际人权法的渊源

第二节  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与范围

一、国际人权法保护的对象

二、国际人权法保护的权利范围和类型

三、关于和平权问题

四、关于发展权问题

五、关于环境权问题

第三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监督机制

一、国际监督机制

二、国内监督机制

第四节 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实践

一、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

二、中国积极践行人权保护的努力和成就

 

第十章 国家领土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学生全面认识和把握领土法,重点掌握国家领土的构成、领土的取得与变更、领土主权及其限制、边界与边境制度、南极和北极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国家领土的概念与构成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

二、国家领土的构成

第二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一、传统国际法取得领土的方式

二、现代国际法变更领土的方式

三、领土争端及其解决

第三节 领土主权及其限制

一、领土主权

二、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第四节 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边界的形成与划分

二、边境制度

三、中国的边界现状

第五节 南极和北极

一、南极的法律地位

二、北极的法律地位

 

第十一章 国际海洋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对国际海洋法形成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掌握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海洋法的发展

一、海洋的重要性

二、国际海洋法的概念

三、国际海洋法的编纂与发展

第二节 领海与毗连区

一、领海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二、领海基线与领海宽度

三、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领海界限的划定

四、毗连区制度

五、中国的领海与毗连区法

第三节 专属经济区

一、专属经济区概念的形成

二、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

三、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制度

四、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制度

第四节 大陆架制度

一、大陆架的概念

二、大陆架的法律地位

三、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大陆架的划界问题

四、中国的大陆架制度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及群岛水域

一、用于国际通行的海峡和过境通行制度

二、群岛与群岛国

三、南沙群岛、钓鱼岛的法律地位

第六节 公海

一、公海的概念与法律地位

二、公海的法律制度

第七节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一、国际海底区域的概念及其意义

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与管理制度

四、关于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

 

第十二章 空间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空气空间法与外层空间法的含义和相关制度,了解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法律制度国际航空安保法律制度中涉及的各类公约以及公约间的区别。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空气空间法

一、空气空间法的法律渊源

二、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法律制度

四、国际航空安保法律制度

五、中国的航空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层空间法

一、外层空间法的法律渊源

二、外层空间法的法律地位

三、外层空间的基本法律制度

四、中国的外层空间立法

 

第十三章 条约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条约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条约缔结、保留、生效和暂时适用、遵守和适用、解释、终止和无效的相关制度规则。

第一节  

一、条约的概念与特征

二、条约的名称与种类

三、条约法的编纂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一、缔约权能

二、缔约程序

三、条约的加入

四、条约的保管、登记与公布

五、中国的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三节  条约的保留

一、条约保留的定义

二、条约保留的范围

三、条约保留的接受与反对及其法律效果

四、条约保留的程序

第四节  条约的生效和暂时适用

一、条约的生效

二、条约的暂时适用

三、条约的有效期

第五节  条约的遵守与适用

一、条约必须遵守

二、条约的适用

第六节  条约与第三方

一、条约的相对效力原则

二、条约为第三方创设权利

三、条约为第三方创设义务

第七节  条约的解释

一、条约解释的含义

二、条约解释的主体

三、条约解释的原则与基本方法

第八节  条约的修订、终止与无效

一、条约的修订

二、条约的无效
三、条约的终止及暂停施行

 

第十四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社会中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中国在这方面的规定以及相关实践情况等内容。掌握外交和领事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掌握使馆和领馆以及享有特权、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一节  

一、外交与外交关系

二、外交关系法的编纂与发展

第二节  外交关系机关和外交人员

一、国内外交机关

二、外交代表机关

三、特别使团

四、外交团

五、外交代表职务的终止

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三、使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四、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五、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六、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

第四节  领事关系法

一、领事关系法的编纂

二、领事关系的建立与领馆的设立

三、领事职务

四、领馆人员

五、领事特权与豁免

六、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第五节  中国关于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第十五章 国际责任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责任的概念,掌握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好责任形式,掌握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概念、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形式,把握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国际责任与国际不法行为国际责任二者的区别。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责任的概念

二、联合国框架下有关国际责任的编纂活动

三、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二节  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

一、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概念

二、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国际不法行为责任的免责事由

四、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形式

第三节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

一、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国际责任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二、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后果国际责任的形式

 

第十六章 国际争端解决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系统全面地认识和把握国际争端解决法的内容,掌握国

争端的类型、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和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一节 国际争端的特点与类型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与特征

二、国际争端的类型

三、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一、谈判和协商
二、斡旋和调停
三、调解和和解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一、仲裁

二、司法或准司法方法

第四节  中国解决国际争端的立场与实践

一、一贯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二、坚持协商与谈判为首选方法

三、不排除法律方法或准司法方法

 

第十七章  国际刑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国际刑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掌

握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了解国际罪行的范围。

第一节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第二节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

二、合法性原则

三、司法公正原则

四、被告的人权保障原则

第三节  国际罪行

一、种族灭绝罪

二、反人道罪

三、战争罪

四、侵略罪

第四节  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

一、个人刑事责任

二、指挥官责任

三、官方身份不免责

四、执行命令引起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章  国际人道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国际人道法的概念、适用范围与特点,了解对战争受

难者的保护内容,掌握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以及战俘待遇。

第一节  

一、基本概念

二、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国际人道法的适用范围与特点

一、适用范围

二、基本特点

第三节  对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一、保护体系的形成

二、保护体系的基本原则

三、保护体系的内容及范围

第四节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一、区分原则

二、避免不必要痛苦原则

三、比例原则

第五节  战俘待遇

一、战斗员地位的基本定义

二、战俘的权利和义务

三、反恐及战俘的最新发展

 

 

全方位权威辅导,考研复试效率高

面授一对一
在线一对一
魔鬼集训营
咨询课程 预约登记

以效果为导向    以录取为目标

添加微信咨询考研问题
北清考研定制 985考研定制 211考研定制 学硕考研定制 专硕考研定制 北京考研私塾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