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 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 提高博士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和公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办法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导师、学院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筛选,通 过后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按照报考类别可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我校学术型博士原则上不招收定向就业生, 工程博士以招收非定向就业生为主。
二、申请者基本条件
1.申请者必须符合学校当年各类型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考学术型博士的考生,外语水平原则上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6 或 IELTS >6.0 或 TOEFL>80 或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
三、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须在我校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博士报名系统,按相 关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按照学校要求装订成册), 学术型博士以及工程博士申请材料包括:
(1)-(12)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1 9 年 学 术 型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简 章》中提交材料(1)-(12)要求,详见网址:http://zs.gs.upc.edu.cn/zsjz/list.htm。
(13)学院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①本科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 公章)②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及答辩情况③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其它考生自愿提供的相关申 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 消其报考和录取资格。
2.材料复审: 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院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 查考生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所报考生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 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通过复审考生名单学院在石油工程学院网页上于 3 月 20 日前进行公示,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我院网页公布的通知。 通过复审的考生需在考核前一天携带以下材料至石油工程学院教学办(工科楼 B351 办 公室)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1)《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表》(该表需由考生所在人事或组织部门填写并加盖 单位公章),下载网址:http://zs.gs.upc.edu.cn/wjxz/list.htm;
(2)初审材料(1)-(13)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3)复试费 180 元;
(4)考生需填写《石油工程学院导师面试情况表》(见附表),于面试前联系报考导 师进行综合考查并打分签字 3.考核及录取 各学科成立由 5 名或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或教授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申请人报考导师 原则上必须参加,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对申请者进 行考核。 根据导师与专家组对考生的综合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四、考核形式及内容
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外语及口语表达能力、对专业基本知识和理 论以及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情况和综合运用所 学知识的能力,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攻读本专业博士的研究计划及设想,申请人的 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
1.基本素质考核: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考核结果 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外语及口语测试: 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环节中进行,满分为 100 分。
3.专业素养考核: 由学科组织,以考生所选的考试科目为基础,考核考生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 掌握程度。每门业务课考试满分为 100 分。
4.科研创新能力考核 由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了解考生本科及硕士课程成绩、参与 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并对其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评价;同时由考生以作 PPT 报告(每人限时 5 分钟)的形式对过去科研 工作总结、对博士学习期间学科发展的展望和自己的预期,全面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意识和 创新能力,满分 100 分。 考核时间:2019 年 3 月 30 日-4 月 7 日,具体时间学院于 3 月 20 日之前随复试名单一 并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网页通知公告栏。
五、成绩计算标准
总成绩=英语成绩´5%+专业素养成绩(业务课 1)´15%+专业素养成绩(业务课 2)´15%+ 创新能力成绩´25%+报考导师评分´40% 备注:报考导师评分办法:由考生填写《石油工程学院导师面试情况表》(见下一页附 表),于面试前联系报考导师进行综合考查并打分,该表由考生于考核前一天交至教学办。 各环节考核(专业外语及口语测试、两门业务课、科研创新能力考核)与最终成绩均不 得低于 60 分,否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我院根据招生限额,分学科方向按学生最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申请硕博连读的学生,随其他考生一起进行考核环节,学院综合考察其硕士阶段学习和 科研创新能力,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