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爱国,男,汉族,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湖北大学行政管理系,2005年取得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6年取得美国天普大学法学硕士学位(LLM),2012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访学一年。曾先后在湖北省宜昌钢琴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过,担任过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2001年)和民二庭副庭长(2002年——2008年)。2012年起在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工作,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科研成果:主持完成中国法学会课题一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课题一项,参与部级研究课题5项。在《法律科学》、《北方法学》、《中国宪法年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合著7、主编(副主编)教材1部,译著(合著)1部。
获奖情况:中国法学会港澳研究学术论文二等奖。
社会兼职: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湖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宜昌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葛洲坝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宜昌市西陵区人大代表、西陵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